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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我局关于
区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复函
黄成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空挂”集体户问题的建议》(第7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集体户设立的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有效提升治安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重庆市公安局印发了《重庆市公安局落实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工作方案》(渝公治﹝2018﹞171号),对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凭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房屋产权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经所长批准后设立;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需要,在本乡镇(街道)政府、派出所或辖区城镇社区所在地,设立相应的社区集体户,经所长批准后,报区县(自治县)局备案,为本辖区未设集体户单位职工和实际居住的我市引进人才落户提供便利。
二、工作开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集体户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集体户户口管理政策。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户户籍人员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户不一”情况不断出现,给社区管理带来诸多问题。我局结合去年人口普查和今年“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空挂”集体户开展清理工作,一是策动街道、社区做好集体户人员的户籍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其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二是借助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一标三实”工作,全面清理此类人员,如发现“空挂户”实际居住地,我局将积极动员其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将长期持续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短信、微信、微博、QQ、公共电子屏幕、张贴告示等方式宣传户籍政策,讲清政策原则,消除思想疑虑,全面清理集体户口,督促符合到家庭户落户条件人员办理户口迁出。
二是强化部门配合。我局与人社、住建、民政、卫健、教育、司法、财政、发改、宣传、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获取各部门信息数据,与户籍登记信息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积极查找“空挂”集体户人员信息,动员督促其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
此复函已经夏斌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冯小益,联系电话:45874674,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