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资产出租的复函
白羊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铜梁区石船敬老院国有资产出租的函》(白羊府函〔2026〕24号)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位于铜梁区白羊镇石船村12社的石船敬老院房屋目前闲置,建筑面积1218平方米。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该房屋以评估价12.48万元/年作为挂牌底价,租期五年,租金逐年递增3%,在市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公开挂网招租,经营范围须符合你单位相关规定,租金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金库。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