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资产出租的复函
少云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商请租赁原中和乡政府房屋的函》(少云府函〔2026〕46号)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位于铜梁区少云镇临江路78号的房屋(原中和乡政府办公楼)租赁合同已到期,建筑面积1954.68平方米。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该房屋按市场询价27365.52元/年作为挂牌底价,租期三年,租金逐年递增1%,在市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公开挂网招租,经营范围须符合你单位相关规定,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金库。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