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资产出租的复函
虎峰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国有资产出租的函》(虎府函〔2026〕62号)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位于铜梁区虎峰镇新生社区大十字街77号(现门牌号大十字街170号)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建筑面积29.2平方米。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该房屋按市场询价2000元/年作为挂牌底价,租期5年,租金逐年递增1%,在市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公开挂网招租,经营范围须符合你单位相关规定,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金库。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