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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选35吨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包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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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委〔202279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比选35吨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包商的

区内各粮食企业:

根据重庆市粮食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要求,为切实增强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新增35吨区级成品油储备任务,现征集参与比选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包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规模及质量要求

增储品种为小包装成品油,以菜籽油、大豆油为主,数量35吨。区级成品油储备质量标准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应符合GB2716要求。油品包装规格为1L20L,包装需符合GB/T17374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所有产品均需执行最新国家有关标准。成品油储备需随货保存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

二、储备方式

成品油储备实行活库存。储存企业的成品油最低库存量,必须常年保持在存储计划数量以上,成品油储备动用权属于区人民政府。

三、储备时间

20226120221231

四、承储条件

为了确保区级成品油储存安全,承担区级成品油储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铜梁区内的粮食加工企业、超市、批发企业,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能力。食用植物油日加工能力100吨及以上,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必须符合四无粮库标准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200吨以上;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2名以上取得粮食质量检验职业资格的检化验人员,或聘请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五)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本辖区内凡自愿承担成品油储备任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 书面申请材料。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仓库产权证复印件,库区示意图、照片。

4. 提供日生产能力、经营量月报表。

5.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 企业法定代表人、粮食保管员、质检员等从业资格证明。

(二)审核。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生产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测能力、诚信能力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费用补贴。区级成品油储备费用实行包干制(本金由承储企业自行解决),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成品油储备费用300/·吨执行,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责任与监管

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将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有效管控质量和卫生安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成品油储备工作的日常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费用的落实与拨付,经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每季度拨付一次;区税务机关负责按要求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承储企业按计划保证成品油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自觉接受区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承储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成品油空库或欠账,将取消其承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请符合条件要求有意愿的企业,于5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区发展改革委粮食科407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9

(联系人:韩夷;联系方式:19*******76,6440610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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