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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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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委〔202057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的通知

重庆潜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陆升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绿色洁能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晋和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活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等精神,现将我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销售价格

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23/立方米调整为2.01/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74/立方米调整为2.47/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立方米调整为3.182/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千克调整为4.67/千克

(二)执行时间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222日至630日。车用CNG终端自2020314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72124时。

(三)其它相关事项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1日至2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按、气费清算工作,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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