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2023〕168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土桥镇石庄五组公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土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土桥镇石庄五组公路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土桥府函〔2023〕101号)已收悉。该项目我委于2023年6月25日以铜发改委〔2023〕142号予以批复。因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梁区土桥镇石庄五组公路工程。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铜梁区土桥镇石庄五组公路工程,起于郑太国院子,止于石庄村四组公墓,建设总里程约0.42公里,路面宽度4.5m,行车道3.5m,两侧各0.5m硬化路肩,路面为混凝土。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总投资80万元,其中: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16.8万元,业主自筹63.2万元。
四、项目法人: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负责人:刘川。
六、建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石庄村。
七、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
八、招标核准: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文件规定: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九、其他要求: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即本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总金额不低于1.68万元。同时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原铜发改委〔2023〕142号文件作废。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