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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3957088A/2022-00124
  • 铜发改委〔2022〕84号
  • 标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
  • 2022-05-17
  • 2022-05-20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铜发改委〔202284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供电分公司: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567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发改价格〔2022〕567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电网企业:

为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元(含税)。执行电量为其对应户号的全部用电量。计量时间从“挖矿”行为开始之日起(开始之日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的,计量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至“挖矿”行为终止之日止。计量时间不足一个完整抄表周期的,电量按照对应抄表周期内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确定。

二、工作流程

(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

(二)电网企业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二)电网企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的差别电价加价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执行情况反馈我委。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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