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发改委函〔2026〕51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复函
马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破解企业痛点,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提案》(第064号)收悉。经与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为方向,全面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一是推行数字化全流程监管。区级执法主体统一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闭环监管。目前全区行政检查规范率达98.26%,行政处罚一网统管率达100%。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构建“信用+执法”监管体系,对辖区17000余家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数据归集,实行赋色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食品、药品、燃气、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依法精准监管,支持重点领域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中导入信用模型;全区执法主体通过信用模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切实实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目前“信用+执法”场景综合实施率达100%,在全市“885”改革报表中位列A档。三是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监管与执法工作联动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执法案件5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核查违法线索168条、办理执法案件5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常态化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和案件管辖移送等工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效解决执法衔接不畅、重复检查等问题,妥善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四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照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免于处罚,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精准。
二、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以减少企业干扰、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一是推行入企服务预约机制。创新打造“入企排队・服务预约”应用,严格遵循“预约为常态、不预约为例外”原则,梳理涉企检查事项1124项、不预约事项63项。应用运行以来,累计完成预约40682次,实际入企检查2082次,企业检查频次下降50%。二是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创新谋划17个“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和4个“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实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改革实施以来,累计开展“综合查一次”1419次,联合检查率达30%,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5%。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设置区级法治观测点7个、镇街法治观测点28个,“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20个,选聘法治观察员15名,构建全覆盖执法监督网络。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20日除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事项外,不得入企开展检查。落实涉企处罚备案机制,近5年累计审理涉行政执法案件51件,为企业减负23万余元。创新异地执法协作机制,累计处理跨域纠纷21件,执法协同率提升55%。四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推行远程普法、消息提醒等非现场监管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主动发起“预约式检查”,为企业开展“全方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精准回应企业诉求,着力破解痛点堵点问题
针对提案反映的厂房验收、违建认定、环保管控等具体企业诉求,将逐一核实、依法处置,同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提质发展。一是妥善处置企业建设验收相关问题。针对提案提及的企业厂房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经核实,重庆南雁实业3号厂房存在违章搭建情形,已告知业主进行变更方案或现场整改方式。目前业主正在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论证,待方案审查通过后按审定意见实施整改,后续将依规办理不动产权手续。针对企业因环保整改搭建雨棚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问题,我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案调查、现场勘验、证据固定及处置工作,全程执法有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在处置过程中严格区分“恶意违建”与“整改刚需”,坚持依法查处与政策告知同步、严格执法与纾困解难结合,既严守城市规划建设底线,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遵照市级统一部署,依法精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2025年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6次,2026年截至目前启动橙色重污染预警1次,所有停产、限产措施均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预警响应要求执行,管控工作合法合规、科学有序。三是实施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差异化分级管理,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目前我区A级企业1家、B级企业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家,共计5家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可实行自主减排,无需采取强制性停产、限产措施;其余企业按照对应行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相应程度的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四是强化企业技改升级政策支持。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全方位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环保治理能力: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原则上补助比例不超过50%;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污染物排放量降低25%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不含税)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已投产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1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从根本上提升环境治理能力,降低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
此复函已经孙政主任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学习联络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