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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014号建议的复函

铜发改委函202644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18100014号建议的复函

汪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第1810001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委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建议

为推动投资项目有序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我区印发《关于推动投资项目有序实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对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论证、全过程监管服务作出明确要求。文件明确了项目建设代理工作程序与代建项目费用管理。规定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单位原则上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全程负责,项目法人全程参与并积极配合。规定项目业主和代理单位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可开展专项督导,区财政局可进行绩效评价,区审计局可进行跟踪审计。

二、关于“实行建设和监督分离,实施严格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议

我区已健全重点项目考核评价与成效核验机制,将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纳入区级部门、镇(街道)年度考核,作为落实建管分离、开展项目后评价的重要抓手。对区级部门,围绕年度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度调度督导红黄牌数量、牵头项目投资入库情况三个核心维度综合评定赋分;对各镇(街道),紧扣属地保障职责,以辖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等攻坚任务完成进度与实际成效为依据统一考核。通过量化考核压实建设与属地责任,客观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切实发挥评价倒逼提升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重点项目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规范化水平。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孙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重点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6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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