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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235号建议的复函


铜发改委函〔202629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18100235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龙思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建议》(第18100235号)收悉,建议要优化粮食保护价调整规则,制定的保护价要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保护农民获得适当收益;要按质论价,适当拉开不同品种粮食之间的差价,鼓励农民生产优质粮;适当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引导农民科学种粮,促进粮食供求平衡和结构优化。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经我委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对最低收购价有关规定,重庆市作为产销平衡区不适用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价执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无粮食保护价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5〕1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均对粮食按质论价有相关要求,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我区在粮食生产环节中,强化农业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资金,大力推广先进农机具,强化防灾减灾与病虫防控。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粮食安全方面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支持农户科学种粮及储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粮食收购工作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环节按质论价,杜绝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问题,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张跃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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