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铜发改委函〔2025〕40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8070164号建议的复函
刘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物业小区商业电力一户一表改造指导意见的建议》(第18070164号)已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转供电电价政策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加上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产生的费用,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以及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应当与所有终端用户共同分担线损。为弥补合理线损,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但不得超最大上浮幅度,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
二、切实加强对转供电主体的引导
(一)积极引导控制增量。从项目建设前端着手,切实加强引导,减少增量转供电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新建和在建物业底商项目等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项目业主自愿申请移交的,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二)逐步有序减少存量。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转供电管理工作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相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收缴台帐,据实分摊转供电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通知要求,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及写字楼出售或出租时,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在合同中明确转供电价浮动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电价收缴台账,如实记录相关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并按月公示。严格执行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相关规定。二是规范计量,减少表计误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电、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用电安装计量电表,并承担自身的电费及损耗分摊。对终端用户老旧计量电表更换为精度更高的智能电表,减少表计误差导致损耗。三是对接供电部门,推动物业小区商业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结合业主意愿需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筹集改造资金,按照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牵头对接供电部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四是区发展改革委已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区县转供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市级层面尽快出台转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的指导性意见,解决日益突显的转供电电价矛盾。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汪林,联系电话:64406129,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