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函〔2023〕43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陈代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审核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的建议》(第42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我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发改委〔2018〕891号),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各类物业(含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住宅、超过《服务等级标准》且达到《超等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前,在《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拟定物业服务方案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在相应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招标;超过《服务等级标准》且达到《超等级服务标准》要求拟定物业服务方案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超标准的服务内容,并将物业方案和收费标准报区国土房管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归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发展改革委。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委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重庆市铜梁区物业服务收费基本情况表》报区发展改革委,将《重庆市铜梁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报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今年3月,我区组建物业管理专题调研工作组,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风险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党建统领网格治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物业管理全过程监督。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不断健全管理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切实解决住宅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提升物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二是持续开展收费公开专项行动。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期公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报修服务规范和完成时限承诺、投诉渠道和方式等,及时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检查执法工作,对违规收费、加收电费、履行合同“短斤少两”、签订“阴阳合同”、侵占公共收益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一律严格执法惩处。三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加强物业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街镇、社区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派员参与小区事务,协助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信用管理相关工作。四是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加大政策法规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镇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和小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勇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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