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构建服务规范的城市供水体系,保障铜梁城区居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疏导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矛盾,维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逐步完善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重庆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区水利局拟定了《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意见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498548310@qq.com;
2.新建: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22号)。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服务规范的城市供水体系,保障铜梁城区居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疏导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矛盾,维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逐步完善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定价目录》等规定,我委聘请第三方监审公司对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泽水务公司”)2019年至2021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和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委会同区水利局拟定了铜梁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一、城区自来水供水基本情况
(一)龙泽水务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3日,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千年村7社96号,法定代表人:杨川红,注册资本:66,233.0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1792,工商注册登记号:50022400000744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镇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水产养殖,水电工程开发和经营管理,供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及设备销售,土地储备整治,房地产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6.7892%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占股35.057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占股6.794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占股1.3588%。
公司现有员工92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4名。公司下辖2座中型水库(玄天湖水库、小北海水库)及1座自来水厂(小北海水厂)。
(二)现行自来水价格标准
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5年调整,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一阶梯2.70元/立方米,二阶梯3.24元/立方米,三阶梯4.05元/立方米;工业类用水价格2.73元/立方米;建筑及其他类用水价格3.28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一)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投资大,建设资金紧缺。
目前,龙泽水务公司除2015年琼江安居提水二期工程3000万贷款外,后续实施的城乡一体化城区及场镇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二期、三期)以及太平水厂(一期)工程,总投资达50208.94万元,以上资金除区级及企业股东投入12961.94万元外,公司贷款投入35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源乡镇供水公司贷款投入1747万元。水费收入是龙泽水务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以现行自来水价格(2015年制定),公司无法还本付息。此外,根据铜梁城市发展规划及全区“3+2”供水格局规划,龙泽水务公司后续还需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同心桥水厂等重点水利工程及相关配套供水管网等,建设任务重,资金紧缺。
(二)在建重点供水工程项目较多,待全部投运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直接生产成本。
根据铜梁区“3+2”供水规划,城乡一体化城区及场镇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三期)已于2022年底投入使用,太平水厂工程(一期)、同心桥水厂工程和南北片区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前期工作已启动,待上述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大幅增加龙泽水务公司直接生产成本。
(三)价格调整是维系供水企业正常运转,提升水质,保障居民健康和供水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龙泽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于2015年调整后一直未做调整。7年来,受物价指数上涨(包括人工、动力、原材料、药耗等)、资产规模扩大、管网老化及一户一表改造等因素影响,现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逐年上升的成本费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城区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本次水价调整的三个原则:一是龙泽水务公司是公益性企业,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科学合理定价;二是缓解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逐年上升的成本费用之间的矛盾,减少供水企业亏损,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水价调整后的增加额除用于弥补供水企业亏损外,其他全部用于提高供水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高品质服务。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加快推进价格分类简化工作”要求,将我区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和建筑业及其他类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类用水,增设特种用水类别。即我区用水类别分为三类,即:居民类用水、非居民类用水和特种用水。现行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和建筑业及其他类用水销售价格加权平均后为3.05元/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管理办法,计算出单位供水价格为3.90元/立方米,现提出如下三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
居民类用水上调0.50元/立方米,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用水上调0.50元/立方米,由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现行类别中的工业用户执行非居民价格分两步走:此次调整0.5元/立方米,即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3.23/立方米;未调足部分0.32元两年后调整到位,即:2025年6月1日工业用户执行至非居民用户价格3.55元/立方米);增设特种行业用水为6.50元/立方米。
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
调价项目 |
调价前(元/立方米) |
调价后(元/立方米) |
调价额(元/立方米) |
调价幅度(%) |
2022年售水量(万立方米) |
调价总额(万元) | |
|
居民类用水 |
2.70 |
3.20 |
0.50 |
18.52% |
1967.93 |
983.97 | |
|
非居民类用水 |
工业 |
2.73 |
第一步:3.23 |
第一步:0.50 |
第一步:18.31% |
392.18 |
196.09 |
|
第二步:3.55 |
第二步:0.32 |
第二步:9.91% |
/ |
/ | |||
|
其他 |
3.28 |
3.55 |
0.27 |
8.23% |
555.86 |
150.08 | |
|
特种行业用水 |
/ |
6.50 |
/ |
/ |
/ |
/ | |
方案二:
居民类用水上调1.0元/立方米,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用水上调1.25元/立方米,由3.05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增设特种行业用水为6.50元/立方米。
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
调价项目 |
调价前(元/立方米) |
调价后(元/立方米) |
调价额(元/立方米) |
调价幅度(%) |
2022年售水量(万立方米) |
调价总额(万元) |
|
居民类用水 |
2.70 |
3.70 |
1.0 |
37.03% |
1967.93 |
1967.93 |
|
非居民类用水 |
3.05 |
4.30 |
1.25 |
40.98% |
948.04 |
1185.05 |
|
特种行业用水 |
/ |
6.50 |
/ |
/ |
/ |
/ |
方案三:
居民类用水上调0.70元/立方米,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用水上调0.85元/立方米,由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增设特种行业用水为6.50元/立方米。
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
调价项目 |
调价前(元/立方米) |
调价后(元/立方米) |
调价额(元/立方米) |
调价幅度(%) |
2022年售水量(万立方米) |
调价总额(万元) |
|
居民类用水 |
2.70 |
3.40 |
0.7 |
25.9% |
1967.93 |
1377.55 |
|
非居民类用水 |
3.05 |
3.9 |
0.85 |
27.87% |
948.04 |
805.83 |
|
特种行业用水 |
/ |
6.50 |
/ |
/ |
/ |
/ |
四、水价调整后的居民承受能力分析
若按方案一调价,以居民用水为例,每人每月按用水量3立方米测算,调价前后居民承受分析表如下:
|
数值 项目 |
调价前 |
调价后 |
增加额 |
|
居民水价 (元/立方米) |
2.70 |
3.20 |
0.50 |
|
人均水费支出 (元/年) |
97.20 |
115.20 |
18.00 |
|
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
0.204 |
0.242 |
0.038 |
若按方案二调价,同样以居民用水为例,每人每月按用水量3立方米测算,调价前后居民承受分析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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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项目 |
调价前 |
调价后 |
增加额 |
|
居民水价 (元/立方米) |
2.70 |
3.70 |
1.00 |
|
人均水费支出 (元/年) |
97.20 |
133.20 |
36.00 |
|
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
0.204 |
0.280 |
0.076 |
若按方案三调价,同样以居民用水为例,每人每月按用水量3立方米测算,调价前后居民承受分析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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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项目 |
调价前 |
调价后 |
增加额 |
|
居民水价 (元/立方米) |
2.70 |
3.40 |
0.70 |
|
人均水费支出 (元/月) |
97.20 |
122.40 |
25.20 |
|
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
0.204 |
0.257 |
0.053 |
从以上三个表可见,调价后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分别增加支出18.00元、36.00元、25.20元,增加额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038%、0.076%、0.053%(按202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81元计算)。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小。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对低收入群体家庭,继续落实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二)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及服务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不断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工艺改善,实施深度处理,进一步提高水质;二是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加强职工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推行量化标准管理,深挖内部潜力,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四是继续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