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2023〕660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3〕89号),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80万元,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按照《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中择优进行安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金管理
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1-大气”。
三、绩效管理
按照《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9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开展绩效评价,于2024年度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