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0-0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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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财政局
  • 2020-09-28
  • 2020-09-28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职责职能: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贯彻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8.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1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履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根据中共中央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铜委办发[2019]38号)文件规定,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重庆市铜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委编委下达我委行政编制为17名,领导职数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机构9个,包含了办公室、法规科、基本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人防科、排水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下属事业单位8个,包含了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建监察大队、建管站、安管站、质监站、城建档案馆、公共房屋管理所、物业中心。部门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17人、参公事业6人、其他事业84人;实际在编人员94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事业6人、其他事业76人;聘用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司机等劳务外包及派遣人员63人;退休人员35人。

)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1月21日挂牌成立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有职责(区民防办),划入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机构改革新增三个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行费用及城镇排水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征地拆迁、公房管理等新增项目经费均由我单位负责,收入支出相应调增。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4,648.49万元,支出总计74,648.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55.66万元、增长433.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0,57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61.45万元,增长450.6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78.4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070.0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7,25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51.75万元,增长578.8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70.35万元,占2.93%;项目支出65,289.53万元,占97.0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8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3.91万元,增长80.8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等职责,2019年安居保障型工程及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648.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655.66万元,增长433.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0.14万元,增长66.64%。主要原因是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24.7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2.97万元,增长56.0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51.09万元,下降30.22%。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51.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6.09万元,增长134.3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等职责,2019年安居保障型工程及城市基础建设相关项目未到达付款节点,导致部分款项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105.47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3.72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93.15万元,占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节能环保支出1,932.25万元,占12.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00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部分固定废弃物与化学物品垃圾处置费未达到支付节点。

   (5)城乡社区支出11,717.92万元,占77.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建筑工匠培训部分费用未达支付节点。

   (6)农林水支出113.88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56.67%,主要原因是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未完成,未达到支付节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7.44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9)住房保障支出782.59万元,占5.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0.81万元,下降89.15%,主要原因是部分安居型保障工程未达支付节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0.74万元,增长43.5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5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07万元,增长41.0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45.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7.52万元。本年收入51,72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21.30万元,增长3,341.8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等职责,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收入相应增加。本年支出52,13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18.78万元,增长24,365.8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新增了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城镇排水管理等职责,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0万元,下降50.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未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8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职责职能增加,工作接待增加,物价上涨,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当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3万元,下降38.7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未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的租赁车辆。

   公务接待费5.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建委到我委学习调研城镇建设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7万元,下降72.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0万元,增长57.8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职责职能增加,工作接待增加,物价上涨,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1.4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6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职责职能增加,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万元,下降75.59%,主要原因是响应党的号召,注重实干,减少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243.6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委职责职能增加,加大了职工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工程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6项,涉及资金70478.1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如有),涉及资金2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达到了项目绩效目标,部分项目因拆迁工作、设计变更、政策变化进度未达计划进度,未完成绩效目标;同时,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已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未完成,款项支付进度滞后。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棚户区专项债券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市住建委下达给我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区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3个项目1041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786户;城中村改造项目4个,255户)2019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棚户区改造520户(其中城中村50户),房屋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资金预算35000万元。2019年我委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通过摸清底数,掌握诉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筹集资金,统筹房源,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520户,改造面积36300m²,资金使用35000万元。项目自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项目资料较分散,未及时整理归档。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档案管理,积累已实施项目的经验,便于相关部门能汇总了解情况,出现问题能及时协调处理。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棚户区改造 

联系人
及电话

何渝    45632578 

主管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委 

预算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35000

35000

35000

100%


其中:区级支出

35000

35000

35000

/

补助镇街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棚户区改造520户(其中城中村50户),房屋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 

完成棚户区改造520户(其中城中村50户),房屋建筑面积36300平方米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棚户区改造

520

520


改善棚改户居住条件 

520

520


棚改户对棚户区改造满意度

百分比

80%

90%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通过区财政局委托重庆龙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白龙大道、龙腾大道路面整治工程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曾会,电话:023-4569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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