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0-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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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财政局
  • 2020-09-28
  • 2020-09-28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管辖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人员及编制情况: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领导职数1名),目前在编63人。

2.重庆市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11人实有5人,重庆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编制4人实有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98.39万元,支出总计2,498.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97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及法制建设经费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15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12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预算资金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8.9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39.4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15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2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基本支出和法制建设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90.64万元,占78.50%;项目支出463.15万元,占21.5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5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了部分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8.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97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开展了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12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66万元,增长9.41%。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收入和法制建设经费收入有所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9.4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2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制建设相关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49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5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了部分结余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21.71万元,占8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88万元,增长13.16%,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制建设工作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67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3万元,下降13.65%,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和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79.94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70.48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6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考核绩效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0万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用经费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06万元,下降92.22%,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大修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1万元,下降31.7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47万元,下降91.98%,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及车辆大修开支,只有零星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9万元,下降33.4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94.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24.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局及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调研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咨询费、公务接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0万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未开展专项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39.2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能合并培训的进行合并,能开展视频培训的尽量的使用视频培训,降低了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463.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业务办公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防止了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了“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合格率达100%。四是调解民间纠纷5110件,调解成功5098件,调解成功率达99.8%,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联系人
及电话

余敏 45562395 

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0

20

20

100


其中:区级支出

20

20

20

/

补助镇街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三八节期间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每季度按照结案实际情况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实现“应援尽援”,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对象一律给予法律援助服务

在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三八节期间等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对象一律给予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了“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合格率达10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实现“应援尽援”,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对象一律给予法律援助服务

500件

499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升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100%

百分率

100%

100%


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万元

100万元以上

661.39万元


援助案件回访满意率

百分率

100%

95%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如下:在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三八节期间等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对象一律给予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了“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合格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实现了“应援尽援”,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对象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全面共完成499件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有力的维护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共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61.39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受办理案件机关办案程序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影响,具有被动性。二是法律援助宣传推广还不够深入。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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