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19-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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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19-10-28
  • 2019-10-28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接收安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办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四科一室,即: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科。下属10个事业单位,即: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邱少云烈士纪念馆、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捐赠服务中心、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均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说明如下: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所有下属事业单位均在民政局统一进行决算,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单位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调整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23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6826.72万元增长了29.38%;支出总计1653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了1635.74万元,增长了9.89%。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238.7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826.72万元,增长了29.38%,主要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面收入增加。其中:本年收入21744.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92.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5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5.74万元,增长9.89%,主要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面支出增加。其中:本年度支出16527.77万元,占99.9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0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0.96万元,增长77.42%。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744.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47.32万元,增长48.05%,一般公共服务增加11.96万元,主要是信访事务资金;文化体育与传媒增加438万元,主要是烈士馆陈列改造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9061.99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面的资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加2395.82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标,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人员经费功能分类更改;城乡区社支出减少2004.76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功能分类调整;住房保障增加2.3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公积金补缴;其他支出增加542万元,主要原是年初未进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未进行预算申报。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27.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0.44万元,增长31.6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9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871.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支出增加1759.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00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54.5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6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6万元,增长0.11%,主要支出为信访事务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61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1万元,增长0.32%,主要为烈士馆陈列改造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26.52万元,占7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81.33万元,增长42.32%,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8.24万元,占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9.47万元,增长214.89%,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标,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人员经费功能分类更改。

(3)城乡社区支出377.24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4.76万元,减少84.16%,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功能分类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43.67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积金补缴及缴存金额增加。

(5)其他支出554.52万元,占3.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52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年初未进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未进行预算申报。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6.87 万元,增加77.57%,其中支出结转159.82万元,占2.38%,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565.98万元,占97.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06万元,增长16.58%,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等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58.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9.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9.92万元。本年收入91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3.35万元,增长69.99%,主要原因是用基金安排了城市建设支出用于烈士馆陈改项目、社工项目和福利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程。本年支出93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1万元,下降了4.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万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52万元,增长65.88%,主要原因救助站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并且本年度维稳任务重,支出的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略有增加。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6.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8年度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74万元,增长25.2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公务车购置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74万元,增长2674%。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4万元,下降62.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6万元,增长45.54%,主要原因多购置公务车一辆。

公务接待费22.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万元,下降21.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2万元,增长31.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维稳任务重,支出的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09批次27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05元,车均购置费26.74万元,车均维护费2.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劳务等日常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万元。

主要用于采购敬老院达标升级改造物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962.0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主要是对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残疾人专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救灾资金、烈士馆免费开放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低保核查等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类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补助资金按标打卡发放到户,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支付结点拨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电话023-45671132。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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