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纪念先烈、烈士褒扬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
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展有益于军休干部的文化活动,负责军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三科一室,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安置科、优抚科;下设3个二级单位,分别为: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重庆市铜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中: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2019年6月新成立的二级单位,故2020年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安排预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5.9万元,比2019年429.02万元增加665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38万元,比2019年231.02万元增加3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别于2019年1月、6月成立,无2019年预算收支,新增2020年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36.5万元,比2019年198万元增加63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别于2019年1月、6月成立,无2019年预算收支,新增2020年项目预算;保障军休干部生活、医保接续落实、军休文化活动开展;烈士馆免费开放财政配套保障等,主要用于优抚安置对象医疗、生活保障;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培训;拥军优属工作;社保接续、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于2019年2月、6月成立,无2019年预算收支,新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原因是军休中心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1月成立,无2019年预算收支,新增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军休中心机构运行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下属事业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邱少云烈士纪念馆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3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车0辆、综合行政执法车0辆、特种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超,电话:023-45638268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