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1-00089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2021-03-12
  • 2021-03-12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内设1个办公室和9个科室。其中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接待等机关运转工作;规划建设科负责拟定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拟订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水政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水资源管理工作;河道管理科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水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水利水电科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移民工作科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项目资金发放、使用等;安全和信访管理科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供水管理科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工作;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39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817.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817.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39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8.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817.1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817.12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7.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7.35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65万元,比2020年增加76.29万元,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社保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5.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89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减少,主要用于乡镇防洪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其中: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和2020年持平;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1.44万元,比上年增加63.8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培训费、电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65.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文锣瑜 联系方式:150256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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