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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012
  • 铜财〔2024〕10号
  • 财政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1-17
  • 2024-01-24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铜财〔2024〕10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我区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整治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工作,2024年1月14日前完成单位自查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处理处罚,2024年6月14日完成检查报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围绕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查发现的问题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无问题不报);同时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重庆紫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填报“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并准备好相关佐证资料,区财政局将对10个项目(各5个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财库〔2023〕28号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进行处理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

1.1“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表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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