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2024〕10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我区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整治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工作,2024年1月14日前完成单位自查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处理处罚,2024年6月14日完成检查报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围绕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查发现的问题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无问题不报);同时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重庆紫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填报“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并准备好相关佐证资料,区财政局将对10个项目(各5个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财库〔2023〕28号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进行处理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
1.1“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表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