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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2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8070154号建议的复函

铜财函〔202531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18070154号建议的复函

汪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额款项支付行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建议》(第18070154号)收悉。经与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参照市清欠专班清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10000元以内的小额欠款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进行支付。

二、各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内审部等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结合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小额款项支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监督,督促项目经办人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支付资金。

三、我局通过年终决算会议结合平时业务会议,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及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建设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四、我局安排专人对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每月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支付及记账情况进行追踪监督,确保单位记账的及时性。每年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发现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单位,督促其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通过会计核算工作群,督促各单位加强往来款项清理,杜绝长期挂账。

同时,针对不及时审批交财务入账,被拖延付款等情况,被拖欠单位可及时向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反映,由内部监督人员督促项目经办人及时办理支付,防止发生人为拖欠付款情况。

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监控各预算单位记账的及时性,同时继续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应该支付的资金,及时支付到权益人手中。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财政局刘志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561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明珠联系电话:45682543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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