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6-00402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6-02-06
  • 2026-02-06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 承担城市建成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 承担城市建成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 承担城市建成区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 承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 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 承担城市建成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9. 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0. 承担铜梁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1.综合保障机构

综合科、法规科、勤务指挥科(应急大队)

2. 专业执法机构

城市环境秩序执法大队、城市设施园林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

3. 派驻执法机构

龙城天街商圈执法大队、巴川街道大队、东城街道大队、南城街道大队、蒲吕街道大队、旧县街道大队、安居古城景区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28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5减少491.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91.6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28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8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减少491.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41.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32.7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9.24万元,比2025减少491.61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17万元,比2025年增41.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缴费等缴存基数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97.07万元,比2025减少532.7万元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55.1万元,2025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5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境事项;公务接待费1.2万元2025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万元,2025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97.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车1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永春    联系方式:456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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