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铜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纪委和重庆市铜梁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内设19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89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1279.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60.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1.9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451.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89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2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1.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4.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1279.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2.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51.7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8.82万元,比2025年减少127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74万元,比2025年增加172.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加重,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日常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530.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类、执法办案类、日常信息化运维类、外部培训类、宣传和活动类、租赁类支出等,比2025年减少145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支出增加,“清廉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经费”、“2024年铁石管理中心整修经费”支出减少。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3.16万元,比上年增加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作任务加重,日常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30.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清文;联系方式:023-45695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