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101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2-03
  • 2024-02-03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是: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对外港澳台交流。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内设机构六个:办公室、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指导科)、文艺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体育科、综合指导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17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5.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49.68万元,主要是:部分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17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3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84.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49.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86.21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5.01万元,比2023年增加49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84万元,比2023年增加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60.16万元,比2023年增加486.2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文旅体产业发展、体育事业发展与推广、旅游营销宣传、公共文化服务和艺术推广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9万元,比2023年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彩票销售量增加,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宣传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6.7万元,比2023年减少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92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购计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60.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光宇   联系电话:023-6440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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