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028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1-31
  • 2024-01-3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统筹推进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产业、农村公共事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改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农业农村委内设11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和产业发展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政策法规科、扶贫开发综合科、扶贫开发项目科、农业综合建设科、农业品牌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宅基地管理利用指导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机械化推广技术服务站、重庆市铜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522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2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8249.81万元,主要是精准预算,财政批复2024年项目资金及部分往年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522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3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8.4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3837.6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82.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2.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8249.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73.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29.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29.76万元,比2023年减少824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3.8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基数调账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355.93万元,比2023年减少8273.89万元,主要是精准预算,财政批复2024年项目资金及部分往年项目,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特色产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整治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3.35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1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2.5万元,比上年减少56.4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财政核定公用定额费用降低,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629.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鹏      联系方式:023-456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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