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237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02-04
  • 2024-02-04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区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有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负责区级机关、镇(街道)及定点宾馆、接待基地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

3.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区级机关用地。

4.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全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区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接待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38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1.74万元。收入较2023增加519.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19.6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38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8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增加519.61万元,主要是项目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4.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25.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1.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1.74万元,比2023增加51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 75万元,比2023年增加94.36万元,主要原因是长聘人员支出纳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开支,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00万元,比2023增加425.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维护、周转房运行维护、公共区域维修、会议中心改造、节能示范单位建设改造、新购公务车辆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080.3万元,比2023增加129.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145.7万元,比上年增加8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负责一项重要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5万元,比2023增加45.09万元,主要原因跨部门平台车辆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99.1万元,比2023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负责全区公车更换,车辆更新计划变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2万元,比上年增加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本单位共有车辆95辆,其中公务用车95辆、执勤执法车0辆、综合行政执法车0辆、特种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21辆、执勤执法车0辆、综合行政执法车0辆、特种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苏书    电话:023-4569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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