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业体申请占道经营的建议》(第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因新冠疫情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区委区政府为解决疫情影响带来的消费低迷,采取了系列措施来刺激消费,提升城区商业氛围。
一、关于企业办理活动宣传物料(如道旗、桁架、气柱拱门的摆放)占道手续的有关问题
(一)临街外摆经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才能施行。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第二十条规定临街外摆经营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二是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三是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因此,占道经营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被允许,超市、百货、家居建材卖场等商业体需要申请占道经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二)龙城天街商圈范围内的临时外摆经营为特许行为。根据《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城天街城市容貌管理相关事宜的批复》(铜府〔2021〕88号)精神,为了活跃商圈商业氛围,提升商家人气,支持商圈打造时尚消费胜地和旅游消费打卡地,允许商家在龙城天街商圈管委会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条件下,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临时外摆经营活动。
(三)有条件开放临街商户开展商业促销行为。允许拥有门市使用权的经营者临时占用门前人行道路进行小规模、小范围、短时间的商业氛围营造行为。但是如果任意放开扩大门店的促销宣传活动,将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侵害城市公共权益,同时对城市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破坏铜梁城区整体形象。因此,临街商户占用门前人行道路扩大经营和宣传要把握好度,不得肆意侵占城市公共空间。
二、关于在规范城市整体形象的同时积极支持各商业体活动的建议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加强开业庆典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一是放宽临时占道批准条件。城区商业门面的店庆促销宣传活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但是新店开业不受次数的限制,形式上限于花篮和地毯。二是允许商业庆典临时占道申请。大型商家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取得安保手续(大型会展)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商业庆典活动。
三、关于降低审批难度,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一)户外招牌备案申请材料。目前户外招牌备案严格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的统一要求,需提供四项材料:一是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申请表;二是户外招牌设置方案图纸;三是户外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四是户外招牌设置所依附建(构)筑物的权属关系(对于权属关系清晰明确的不需提供)。
(二)户外招牌备案尽量便民利民。一是对户外招牌备案采取商户自愿原则,不强行要求商家备案。二是户外招牌备案属于全程网办事项,商户和个人可以在线上办理。三是在户外招牌备案过程中,对需要安装招牌的情况不再办理施工脚手架占道审批手续。四是对包括门面商家和居民群众在内的单位和个人前来办理开业庆典等时间短、占地面积小、基本上能及时恢复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不超过50元的实行减免。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坚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在城区适宜地段规范设置临时摊点,让“烟火气”与“洁净美”融洽共生。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