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等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55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渝价〔2011〕31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发〔2011〕13号) | 政府制度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铜梁区人民政府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渝价〔2011〕31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发〔2011〕13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 2 |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道路和占用挖掘修复 | 1.城市占道费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 政府制定 市发改委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
| 3 |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申请人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缴纳的费用 |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的标准收取 | 政府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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