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城管函﹝2024﹞559号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312号建议的复函
龚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区重要商圈外区域优惠收取停车费的区域范围和加大违停处罚力度的建议》(第312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金龙城建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为提升城市品质,合理利用城区公共停车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区通过进一步优化改进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
一、关于扩大重要商圈外收费范围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重庆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已于2022年提高了标准。同时,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近年来,因城市路内停车位有限,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但小区停车位闲置较多,区政府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目的是避免少数群众长时间抢占公共资源,促使部分群众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或公共停车场内,从而实现全区停车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关于规范停车秩序的建议
(一)按照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主次干道和各区商圈、学校、交通枢纽、医院、景点、居民社区周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逐点逐线分析研判,找准“停车难、停车乱”顽疾症结和具体点段、时段,建立治理清单台账,找准顽疾问题,提升违法停车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二)制作《违法停车告知书》,区公安局积极联合多勤联动、街镇、社区,通过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场、进驾驶人群体等开展全面广泛集中宣传告知,广泛张贴、发放《违法停车告知书》5000余份,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警示驶离短信,提醒守法规范停放,同时,设立公布违停举报电话4599126,对违停乱象进行及时跟进查处。
(三)按照“整治一条、巩固一条、保持一条”的要求,针对违法停车乱象,逐路明确专项勤务、警示告知、拖车巡查、物理隔离、电警抓拍等措施,按照“点、线”结合方式安排勤务,根据城区已设置施划分时段停车位允许停放时段,安排对应禁停时段执法整治勤务,并同步开展城市道路“僵尸车”排查整治工作,消除突出违停现象。同时,区公安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消防通道联合排查清理,切实消除消防通道安全隐患。
(四)根据违法停车和道路的具体特点,针对性设置道路中央隔离栏、人行护栏、水马等隔离设施,有效挤压违法停车空间,规范通行秩序,让违法停车“无处可停”。同时,全面开启违停抓拍设备,对不能抓拍多排停、路中停、垂直(倾斜)停的执法设备,及时更换或加长违停球杆臂,在巡逻警车上配备移动抓拍设备,有效提升抓拍覆盖面,充分发挥科技执法设备的作用。
(五)处罚裁量相关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5号)明确对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档次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档次:“在人行道上停放三轮以下机动车”可以按照“从轻”档次,“处20元以上不满60元罚款”;“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机动车”可以按照“一般”档次,“处60元以上不满140元罚款”;“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以上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机动车或者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从重”档次,“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要求,目前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社会车辆违停由之前的学习或罚款100元/次调整成200元/次”建议,我们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要求落实执法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打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而努力,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您的帮助与理解。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罗昌西审定,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蒋伟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陈永彬;联系电话:45670320;邮编:402560)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