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限期接受调查勘验通知书
渝(铜梁)城调通字〔2026〕第09号
谢**:
关于你涉嫌违法占用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177号公园御府**号楼北、东、南侧城市园林绿地修建铺装路面平台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2026年5月6日10时到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177号公园御府***接受调查勘验,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联 系 人:易元勋、董运伟 联系电话:023-45868100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龙体育馆北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