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渝铜梁城调(处)通字〔2025〕第24号
刘*举:
关于你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2026年2月21日前到重庆市铜梁区金龙体育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联 系 人: 荣伟、何庆富 联系电话:45615969
联系地址: 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龙体育馆内北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