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立 案 通 知 书
渝铜梁城立通字〔2025〕24号
当事人姓名:刘*举
身份证号码:510228********2318 联系电话:1869659****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县旧县镇石坝村****
你于2025年12月4日在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楼梯湾驾驶车牌号为渝A79**P的货车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如果你拒绝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可以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联 系 人: 荣伟、何庆富 联系电话:45615969
联系地址: 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龙体育馆内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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