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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312644/2025-00085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城管局
  • 有效
  • 2025-09-01
  • 2025-09-01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渝铜梁城罚决字〔2025〕12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两江新区富鑫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 廖良春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000M******N7H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铜梁城罚决字〔202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0日17时22分,当事人两江新区富鑫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在重庆市铜梁区原铜郭水泥厂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0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5
处罚有效期 2026/8/24
处罚机关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445******44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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