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渝铜梁城违建罚先告字〔2024〕493号
当事人姓名: 周*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002**********0353
住址: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年12月16日对你在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14.8平方米现浇建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在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的 14.8平方米现浇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房屋售价进行评估,擅自动工扩建面积14.8平方米,按房屋评估售价地上面积8000元/㎡进行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14.8㎡×8000元/㎡=118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 023-45868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体育馆内铜梁区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