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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312644/2025-00013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城管局
  • 有效
    2025-03-24
  • 2025-02-25
  • 2025-02-25

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铜梁城违建罚听证告字〔2024〕493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渝铜梁城违建罚听证告字〔2024〕493号

当事人姓名周*    性别

身份证号码: 5002**********0353

住址: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1216日对你在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14.8平方米现浇建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 14.8平方米现浇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房屋售价进行评估,擅自动工扩建面积14.8平方米,按房屋评估售价地上面积8000元/㎡进行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14.8㎡×8000元/㎡=118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要求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如你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 023-45868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体育馆内铜梁区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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