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渝铜梁城违建罚听证告字〔2024〕493号
当事人姓名: 周*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002**********0353
住址: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年12月16日对你在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14.8平方米现浇建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在铜梁区南城街道金川大道516号昕晖璟尚*****扩建的 14.8平方米现浇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房屋售价进行评估,擅自动工扩建面积14.8平方米,按房屋评估售价地上面积8000元/㎡进行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14.8㎡×8000元/㎡=118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要求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如你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 023-45868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体育馆内铜梁区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