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铜梁区公安局办理肖某曾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肖某曾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8480352194827213(账户名:杨帆,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6232120100008952091(账户名:李新龙,开户行:青岛银行),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铜梁区公安局办理雷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雷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7000140045465133(账户名:侯浩,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铜梁区公安局办理罗某雨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罗某雨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520680047344376(账户名:陈巧灵,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5月17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铜梁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如仓;联系电话:1732048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