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太平府〔2024〕59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