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太平府〔2024〕59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