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庆隆府发〔2025〕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版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庆隆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14号)、《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2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14号)
2.《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