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府发〔2025〕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5年8月14日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9〕17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9〕17号);
2.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