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5〕25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划分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铜梁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铜府办〔2023〕17号)和铜梁区分区规划、铜梁区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编制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不含镇区域。
二、术语及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 1 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
(二)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5)《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6)《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
(7)《重庆市铜梁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铜府办〔2023〕17号)。
(三)其他资料
(1)铜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铜梁区详细规划数据库;
(2)铜梁区2023年变更调查;
(3)铜梁中心城区范围;
(4)铜梁行政区划界限。
四、划分原则
(一)尊重现状。参考铜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现状为依据进行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因地制宜。综合考量实际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等因素,统筹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线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五、划分结果
重庆市铜梁区共划分9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合计10.907平方千米。其中1、4、5、6、9号区域内有临时扩展区,共计12个,详见表1。
表1
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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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要建筑 |
面积(km2) |
所属行政区 |
对应声功能区 |
执行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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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区域 |
万鑫花园、明宏鑫城、铜梁区旧县镇小学、红枫苑、旧县初级中学、大龙花园、福满居、檬梓敬老院 |
0.247 |
旧县 街道 |
5001512L006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此区域东侧是1-1号临时扩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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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区域 |
滨江新城、蒲秀家园、工人新村、蒲吕初级中学校、铜梁区第三人民医院、怡康花苑、铜梁区第二实验小学、龙山名居、天泰龙山上院、龙山小区、翔悦时代广场、金钰华府、第十特困敬老院 |
0.372 |
蒲吕 街道 |
5001512L005、5001513L002 |
2类 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 昼间≤65dB(A);夜间≤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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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区域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铜梁区妇女儿童医院、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白龙社区居委会 |
0.022 |
南城 街道 |
5001511L004 |
昼间≤55dB(A);夜间≤45dB(A) |
此声功能区面积较小,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少,故面积小于0.1k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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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区域 |
铜梁区消防救援局、昕晖璟尚、来新居水岸国际、鸥鹏华府、金龙小学 |
0.473 |
南城街道、东城街道 |
5001511L003 |
昼间≤55dB(A);夜间≤45dB(A) |
该区域南侧是4-1号临时扩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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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区域 |
铜梁恒大城、和源家园、阳光家和、泽京龙樾府、龙泉香榭、玉泉小学、金科集美东方、金龙社区还建房、拓新御府、玉泉雅苑、花样时光、财福苑、玉泉佳苑、金川花苑、金龙御府、美丽泽京爱尚里、金科集美东方、裕城理想、立心小学、德隆家园、北京城建欧陆经典、昕晖璟樾、金悦城、来新居水岸国际-北区、铜梁宏博香滨城、金安家苑、龙城首府、博悦悦城、铜梁区科创中心、铜梁区档案馆、御景天下、铜梁区人民医院、鑫城国际、新鹏瑞郦城、晶山LOMO、宝利新城、兰亭别院、龙迈时尚鑫街、阳光丽都、双远凤凰郡、旭威世纪新城、玉泉湾、美丽泽京、玉泉花苑、龙馨家园、梨树苑、北城龙郡 |
2.190 |
东城 街道 |
5001512L002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该区域北侧是5-1号临时扩展区;该区域中部是5-2、5-3号临时扩展区;该区域南侧是5-4、5-5号两处临时扩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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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区域 |
书香嘉苑、重庆市铜梁二中、金豪嘉苑、欧鹏壹号公馆、尚品国际、尚品世家、普罗旺斯国际公馆、泽京普罗旺斯东岸、铜梁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教师进修学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铁路技术学校、紫金华庭、柏涟温莎名苑、铜梁区气象局、重庆市铜梁区金砂小学、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华绣学校 |
1.182 |
巴川街道、东城街道 |
5001511L001 |
昼间≤55dB(A);夜间≤45dB(A) |
该区域北侧是6-1号临时扩展区;该区域中部是6-2号临时扩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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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区域 |
书香门第、铜梁中学校(凤山校区)、重庆市铜梁中学(龙山校区)、耕心园、西凤园、德多小区、建设花园、龙都花园、天润馨都、铜梁区第一实验小学、学林花园、龙城国际、铜梁区政府、区政府家属区、北街馨苑、中心花园、翠英花园、铜梁区民政局、南较场小区、颐龙花园、铜梁区税务局、龙福花园、龙城云洲、龙鹏景苑、铜梁区第二人民医院、宏福景苑、益星雅郡、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紫锦花苑、锦绣花园A区、龙庭佳苑、鑫龙花园、龙城壹号、君悦大豪园、龙兴花园、锦绣笙邻、龙苑花园、世纪阳光、第一书香、重庆市巴川中学、铜梁新鸥鹏教育城、金龙山花园、新隆铭居、吉宏花园、红旗馨苑、外贸家园、广龙明珠、营盘馨苑、营房华亭、营盘佳园、金盾花园、铜梁区巴川小学、茂田铜梁印象、学府雅苑、翰林天下、袁家花园、金科博翠云邸、北城蓝湖、龙城国际北城、六顺花园、阳光水岸、邻水人家、香樟郡、电力新村、北国风光、鹏瑞国色天香、北环锦苑、光大百龄帮养老院 |
3.582 |
巴川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 |
5001512L001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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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区域 |
铜梁东方家园、益星景苑、南亭苑、桃源居、重庆市铜梁一中、福禄花园、阳光雅舍、铜梁区社会主义学院、华夏康城、家合花园、盛世华城、铜梁巴中、罗曼山、铜梁图书馆、龙脉书院、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白龙花苑、益星花园、尚风名居、金科原乡溪岸、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新院区)、升伟原香郡、邦泰颐和上院 |
1.095 |
巴川街道、南城街道 |
5001511L002 |
昼间≤55dB(A);夜间≤4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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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区域 |
锦绣江南片区 |
龙腾盛世、铜梁龙都时代广场、晏滨小区、淮远小区、法建小区、锦上华庭、锦绣江南、锦绣花园B区、大招家苑、铜梁白龙苑、龙城新都、铜梁区公安局、铜梁区龙泽苑、铜梁区人民法院、亲水湾 |
0.615 |
巴川街道、东城街道 |
5001512L003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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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轩大地片区 |
锦天水岸、莲花家园、天诺公园御府、四季花城、金色家园、龙城御景、龙轩大地、铜梁天一星城、金科原乡美苑、高宇·十里云湖、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
0.902 |
南城 街道 |
该区域中部是9-1、9-2号处临时扩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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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紫云府片区 |
铜梁实验中学、金川紫云府、新鸥鹏·铜梁巴川郡、北京城建·龙樾熙城 |
0.227 |
南城 街道 |
该区域中部是9-3号处临时扩展区。 | |||
注: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六、管理要求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63 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严格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本方案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进行编制,由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
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