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府发〔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11〕24号)等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9件)
1.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11〕24号)
2.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2〕118号)
3.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两轮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通告(铜府〔2013〕152号)
4.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域载货汽车通行路线调整的通告(铜府〔2013〕220号)
5.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3〕176号)
6.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黄标车和老旧车在城区行驶的通告(铜府〔2014〕169号)
7.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的通告(铜府〔2016〕97号)
8.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工业领域功勋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162号)
9.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铜府〔202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