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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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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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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活垃圾收集点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通过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提到的“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将生活垃圾收集点纳入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建议,对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意义。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目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从以下三方面保证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实施:一是在土地出让时,将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纳入土地“招拍挂”规划条件,确保建设单位后期按要求进行建设。二是在方案审查阶段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局进行审查,确保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足额配置。三是在竣工核实阶段,对方案中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跟踪核实,确保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到位。

下一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环卫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同时配合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小区生活垃圾收集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引导小区垃圾收运分类处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

此复函已经欧朝刚局长审签。对此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培华

联系电话:45693222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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