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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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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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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西禄委员:

您提出的《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15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老旧住宅的无障碍通行,提升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区于2017年7月2日转发了该文件。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要求,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资金补助。

加装电梯政策出台后,我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老旧小区居民增设电梯意愿强烈。从2018年10月至今,我局共收到加装电梯申请154部,其中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8部,使用登记35部。

二、办理情况

我局结合现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和工作实际,针对您关心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原则性指导,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1.我区指导性文件制定问题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居住品质的决策部署,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办法》和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局经参考借鉴渝北、永川、合川等周边区县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的好的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铜梁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资金补贴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正待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2.加装费用分摊问题目前我区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主要是业主自筹资金,各楼层的分摊比例均是由单元业主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进行的分配,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向我局提出的增设申请。目前对电梯筹集资金分配比例暂无上位指导性政策依据。

3.“一票否决”问题《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实施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审批申请。在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数若达到上述要求,且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我局则将增设电梯申请资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业主提出异议的,由申请人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我局不得审批。

在实际操作中,加装电梯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低层住户的阻挠,导致改造时间成本很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一票否决是有必要的。但是,也要权衡各方利益,由于加装电梯后对低层住户房屋的通行、通风、采光的影响客观存在,致使他们不愿意加装电梯。针对目前情况,我局建议高层业主可以从其他方面比如资金补贴等方面去平衡低层业主,希望业主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和理解,最大可能达成一致。经多方了解,周边区县和其他省份大多仍执行“一票否决”政策。我局已就该问题向上级提出了工作建议,希望市级层面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批条件,以便实施。

(二)市场化运作,始终坚持业主的主体地位

    1.矛盾纠纷协调问题《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邻里纠纷,均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已成功调解原师范校家属院、学林花园、鑫龙花园等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矛盾。

2.施工现场监管问题《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手续。而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一部电梯总投资额均不足30万元,就不需办理施工手续。若不办理施工手续,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现场安全监管成为真空,安全责任无法进行明确。

为有序推进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针对上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在拟定的《铜梁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电梯的安全监管职责,建议在以下三方面落实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申请人的主体责任,要求电梯施工现场必须有2名业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二是明确施工现场监理,建议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加强对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三是明确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责任,辖区镇街的属地安全责任。

(三)补贴式引导,实施财政补贴计划

我区现行电梯安装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自筹资金。《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二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执行;三是政府补助。目前,按照我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要求,对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每部2万元的资金补助。业主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解决电梯安装经费问题。

对于您提到的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等途径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因目前重庆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未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区无实施依据。由电梯企业投资建设问题,我们经向电梯企业了解,若采取市场化运作,电梯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较大,企业主动性不强,短期内这种模式难以实现。

(四)服务便民,提高审批效率车便捷度

我局已拟稿的《铜梁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要求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支持。

目前,我区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我局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会审,已将现场踏勘、申请受理公示、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图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电梯使用登记等办理时间由90个工作日压缩为19个工作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有序推进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针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突出、施工缺乏监管、后续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基层组织职责不明等问题,我局已拟稿《铜梁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程序、责任,更加有利于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待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对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无法实施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现请您理解与支持。

此复函已经欧朝刚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易 丹

联系电话:45672530  17783056889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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