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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经信函〔2020〕26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徐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天然气设备安装的建议》(第75号)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贴近民生实际,很有助于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在此,谨代表委党组对您表示感谢。您的建议涉及农村燃气建设工程,由我委主办,现经我委专人办理,函复如下:
我区内的天然气公司必须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进行通气。至于燃放烟花爆竹、小孩拉拽管道等问题,燃气公司将加强用户燃气安全宣传,同时燃气用户也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在安全宣传时要特别提醒用户要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不要在燃气设施附近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通过燃气公司、社区、用户等来共同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此复函已经张勰主任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人大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蒋德银
联系电话:45684701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