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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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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金融中心20229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45879133

第一条 支持重点行业信贷需求。引导银行机构大力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美妆等区内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对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区内银行贷款余额增量部分,按不超过同期LPR50%给予贷款贴息,单户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继续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实现此类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增目标。

第二条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风险补偿金效能,新增4000万元政府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规模扩大至1.5亿元,辖区所有银行纳入合作范围。新增3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将其规模扩大至7000万元,为民营企业首贷、转贷、续贷提供增信服务。调整3亿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率及时间,将每天费率0.2‰调整至0.1‰,使用天数7个工作日调整至最长可使用15工作日。对向总行或分行争取到总部结算项目的银行机构,以结算项目经济贡献的50%为基数,用于在该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贴息,当年结算项目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可享受该政策

第三条 搭建融资担保对接平台。积极推进铜梁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建设体系,与市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争取国家市级基金支持,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逐步调降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财政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费补贴。加强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新增1000万元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将其规模扩大至4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代偿。

第四条 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分类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培育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上市企业,对规模较大、有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对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新三板在北交所上市。培育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对初创期的企业在重庆OTC挂牌培育。建立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拟上市培育企业专员服务小组,对上市培育企业全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第五条 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推动银行机构与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互信,形成长效机制,一次性完成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切实提升授信审批效率,银行机构与规上企业战略合作实现全覆盖。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本级授权范围内,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贷款,自企业申请日到贷款实际发放,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最长由15个工作日降至10个工作日,固定资产贷款最长由60个工作日降至30个工作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要求的,银行提前主动对接,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第六条 发挥各类股权融资作用。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吸引区外各类优质基金和投资者来铜投资,扩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至30亿元,发挥100亿元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引导作用,助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发展母基金与区外其他国有基金联合设立子基金,投资铜梁科创企业,对区外基金按实际到位资金另行确定奖补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在重庆OTC挂牌展示融资。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培训。

第七条 建立常态化金融服务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互动机制,每周收集融资需求,每季度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每半年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大走访行动,在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提供定点服务,建立台账,清单管理,限时办结。开通金融“119”服务热线45262665。引导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专业人才提前介入,招引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落户铜梁,为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及融资服务。通过全方位、多维度平台渠道,打通政银企信息堵点。

第八条 创新产品、优化获得信贷营商环境。引导银行机构围绕辖区工业重点产业链条、农业产业特色、商贸零售阶段性短期资金特点,针对性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创新开展用能贷信易贷等信用产品,积极开展生产设备、产品订单抵押(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管理及财务人员进行信贷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九条 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各银行机构充分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争取额度,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条 强化考评激励。将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与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结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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