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市监〔2022〕58号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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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后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培育发展措施。
第二条 房屋租金补助。新登记市场主体租用房屋从事实体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3.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4.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第三条 鼓励集群注册。鼓励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等作为托管机构,为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新登记市场主体提供地址托管服务。市场主体入驻国有资本运营的托管机构的,免收首年托管费用。
第四条 支持转型升级。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库,引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对成功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转型升级后承诺持续保持原获得许可条件,申请换发相关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免予现场核查。
第五条 代理记账服务。初次创业且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可申请1年期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免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第六条 加大金融扶持。将纳入转型升级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优质客户向金融机构推荐,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部分贴息;可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第七条 落实税收优惠。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打通邮政寄递渠道,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让纳税人可自助选择并实现申领。根据市场主体对铜梁区经济贡献度为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八条 破除隐形壁垒。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消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打造“无障碍、无差别、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优化政务服务。依托“渝快办”及无纸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将市场主体帮办导办网点向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银行网点延伸。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条 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员制度,各镇(街道)应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