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12500224567856141H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
单 位 名 称重庆市铜梁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证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 杰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证中心) | ||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受理公众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城乡救助。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济咨询;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 |||
住 所 | 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 |||
资 产 损 益 情 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20.12 | 2.80 | |||
网上名称 | 从业人数 | 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0年,低保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部署要求,聚焦失能、弱能贫困人口,聚焦未脱贫、致贫返贫风险大的人口,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战疫战灾、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兜底保障作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截至12月,我区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620元/月/人、农村低保496元/月/人。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057户286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20.3万元,月人均补差531.39元,月人均补差同比提高6.09%;农村低保6528户1150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699.4万元,月人均补差410.09元,同比提高10.59%。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户1520户2612人;退出城乡低保户568户1171人,调增61户139人;城乡低保总人数较上一年末净增12.33%。 (二)特困供养水平明显提高。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06元/月/人,同比提高6.89%。全区有特困供养人员6473人,累计发放供养金6649.58万元;发放丧葬补助279笔254.52万元;发放全自理护理补贴4865人98.52万元,发放半护理补贴884人215万元,发放全护理补贴220人70.11万元。100%签订分散供养委托照料协议,落实了监护照料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为100%,实现愿住尽住。 (三)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出台《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铜民发〔2020〕52号),在全区建立了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落实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政策措施。今年,累计向镇街下发临时救助备用金178万元。截至目前,实施临时救助5569户次1229.5万元,其中区级临时救助1276户次898.14万元,镇(街)级临时救助4293户次331.4万元;先行救助2户2000元。 (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印发了《铜梁区一窗受理、一网通联、三级联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铜府办〔2019〕97号),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具体落实落地;全面建成并运行铜梁区“一网通联”平台,实现了纵向连接区、镇(街)、村(社区),横向贯通17个区级单位的T字形救助平台信息共享;在28个镇街、333个村居设立了社会救助综合登记窗口,配备1人以上窗口服务人员,摆放了窗口标识。截至12月14日,28个镇街总登记量3694件,已办结件2997件,待办件697件;跨部门共享救助信息270.98万条。 (五)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根据《关于印发铜梁区开展政府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148号),我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购买了33个事务性工作岗位,用劳务派遣方式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强化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购买了两项服务性工作项目,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出台了《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开发民政领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铜民发〔2020〕34号)文件开发养老护理和残疾人(分散特困)照护公益性岗位30个,为困难对象提供上门看护、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 (六)惠民济困保参保及时。“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19-2020保险年度,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5类城乡困难人群累计投保25378人,其中动态批增参保2144人,较首保人数增长9.22%;理赔已决案件1291件173.28万元。2020-2021年度首保工作顺利完成,首次投保24212人,同比增长4.2%;按月及时批增投保,12月批增210人。 二、高质量书写脱贫攻坚答卷 (一)实现救助、扶贫政策双向衔接。全面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兜底工作制度“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功能,与其他扶贫政策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一是执行“单人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个人纳入低保保障。目前,全区按“单人保”纳入低保的有25人。二是执行渐退期政策。对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目前,全区执行渐退期的有50户125人。三是执行“防止养懒汉”政策。对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有重病重残和就读大学的家庭在低保收入认定时进行医疗、学费按月均摊后做收入扣减,经扣减后符合保障的家庭新增纳入或继续保障。四是及时兑现“调标”。根据全市统一规定,从9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调整到5952元,较扶贫标准高1952元。 (二)高位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清零”行动。成立区“两不愁”保障分指挥部,由副区长任分指挥部指挥长,制发了《铜梁区脱贫攻坚总攻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20项。从4月起,在全区开展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清零”行动,区级对全区未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丧失劳动能力户以及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重点对象进行了全面入户调查、政策筛查,并召开了清零行动专题研判会,向镇街交办排查出的救助线索65条。各镇街“领导包一村、干部包一组”对已脱贫户、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等对象进行排查,各镇街排查困难群众26.6万人,排查出救助线索518条。通过“清零行动”,掌握了全区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截止12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2721人纳入城乡低保、173人纳入特困、9人纳入孤儿、6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1318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865户获得临时救助。 (三)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执行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凡有近亲属备案的低保,区民政局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截至12月,全区近亲属备案105户。二是严格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将低保对象分ABC三类进行动态管理,全年因动态管理开展经济核查16024人次,通过动态管理和清理整治,将不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514户1044人。三是畅通腐败作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信访和举报问题线索登记台帐,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值守人员及时有效地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解答政策疑问。四是强化专项治理问题清单管理。自2018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每年均按要求建立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及时进行了问题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每季度向市主管单位报告农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细化了农村专项治理具体举措,总结提炼了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并以政策文件固定下来,形成推进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制发《关于印发2018—2019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18〕118号)和《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社会救助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0〕65号)文件,连续3年选派干部分组到镇入村进行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宣讲,广邀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村(居)民代表;民政救助对象等参与现场宣讲,推动政策宣传深入到最基层,广泛提升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 三、全力战疫战灾,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一是明确救助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按低保标准2倍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发放防疫用品。向有新冠肺炎确诊对象村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等对象发放口罩9000余只。三是发放区级一次性价格补贴。为减轻受物价上涨和疫情的影响,在及时兑现市级价格补贴的同时,区级自筹资金按100元/人的标准向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区级一次性价格补贴,共计195.03万元。四是制订《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工作方案》。做好受灾人员的排查,对于因灾致贫返贫或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落实保障措施。目前,全区有因疫情影响纳入低保保障18户,临时救助3户(因疫情务工无着无法返乡1人),其中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中有1户2人纳入低保保障。 | |||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 效 期 | 无 | |||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 用 情 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