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9334330/2018-0612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告公示/全社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9-14 | ||
标 题 |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重庆恒德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9-14 | ||
主 题 词 | 环保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自公告日期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45695023
传真电话:023-4561325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374号
邮政编码:40256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决定 | 审批时间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批文.doc | 渝(铜)环验〔2018〕33号 | 同意 | 2018-9-14 | 2018-9-15至2018-9-21 |
渝公网安备 50022402000201号
铜梁发布微博
铜梁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