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频率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
区级 |
镇街级 | |||||||
1 |
行业管理 |
机构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备案数量、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信息公开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街 |
■政府网站 |
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有变更随时公开 |
√ |
√ |
√ |
√ | ||
2 |
行业管理 |
行政检查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检查事项及标准、检查结果 |
●信息公开规定 |
检查结果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镇街 |
■政府网站 |
每季度一次:检查标准参照“三色分级管理”内容。 |
√ |
√ |
√ |
√ | ||
3 |
行业管理 |
对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
●养老机构收费情况公示 ●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镇街 |
■政府网站 |
1.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有变更随时公开。 2.监督管理每季度一次,此项检查结果可以同行政检查结果(序号2)一起公示。 3.养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情况、投诉电话等相关的事项;镇(街)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 |
√ |
√ |
√ |
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扶持政策措施、投资指南请在市级和区级平台链接。